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93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辽教发〔2018〕39号)及《中共抚顺市委办公厅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抚委办发〔2018〕76号)精神,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办好新时代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抚顺教育实际、借鉴相关市经验做法,制定了我市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关于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基本原则。坚持立足服务、家校协商、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
第二部分:具体安排。一是内容形式。对小学和初中七八年级学生实施课后服务,主要内容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对初中九年级和高中学生实施课后辅导,主要内容是安排学生自主学习及课业辅导。二是实施范围。课后服务工作要坚持试点先行,市直属中小学校、各县区教育局选择条件成熟的学校先行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适时全面施行。三是时间安排。小学生课后服务时间为每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除外)下午最后一节下课至17:30。初中七、八年级课后服务时间为每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除外)下午最后一节下课至18:00;初中九年级课后辅导时间为每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除外)下午最后一节下课至19:00,周六或周日全天8:00—16:30。普通高中课后辅导时间为每星期一至星期五,晚自习辅导时间18:00—21:00;高三可适当延长,周六或周日全天8:00—16:30。具体时间与课程安排,由相关县(区)教育局和学校根据季节和本校实际自行确定。四是师资安排。课后服务的师资主要由学校在职教师组成,其它所需专业特长教师可由学校依照实际选聘;课后辅导的师资,完全由学校在职教师组成。五是报名办法。课后服务工作要按照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审核相关信息后,以班级为单位上报学校,经学校同意并在学校公示后,确定全校参加课后服务学生名单。学校要与学生家长签订服务协议,学生方可参加课后服务。学生退出课后服务同样要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退出。六是经费安排。课后服务所需经费采取本级财政补贴、学校支持、社会捐助、家长合理分担等多渠道解决,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经费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产生的水电费、消耗品购置、场地使用、人员补助等开支。学校要建立费用支出台帐,并定期公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指导与监督,对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开展督查。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管理和督导宣传,确保全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