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文物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文物的保护,包括对工业遗产的保护利用已经形成共识。抚顺是我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随着产业升级,近年来,老工业区绝大部分企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所拥有的工业设施设备逐步退出历史舞台,但其遗址却彰显出工业遗产价值。同时相当一批日伪时期重要建筑物、构筑物,记录了日本帝国主义对我市人民进行经济掠夺和抚顺军民奋起反抗日本殖民统治斗争的历史。多年来,针对工业遗产的保护,我市做了大量工作。但工业遗产的保护存在诸多问题和困难,特别是随着技术更新改造以及大部分工业厂区已经停产,工业建筑和工业装置处于闲置状态,由于无人维护,已经锈迹斑斑,亟须保护;还有相当一部分工业遗产设施设备面临被拆除、变卖的风险。因此,为履行政府主体责任,由政府出台文件列出保护名单予以保护,就显得极为迫切。
二、文件出台过程
根据市里关于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由市文广局代政府起草了初稿,并经过市法制办的审核,多次修改后,最后定稿。其中附件中附件保护名单中的建筑、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此前已全部列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抚顺部分)”,且这些不可移动文物均有编号,此编号中的不可移动文物依据“三普”要求上报省“三普”领导小组办公室,之后由省报国务院“三普”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主要内容
1、明确责任。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要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共同做好这批具有重要工业遗产价值的建筑、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保护工作。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保护义务。
2、已经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业遗产,保护文件中虽未列入,但已经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保护管理的范畴。文件再次强调产权所有者或所在地方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履行保护责任。
3、各有关单位没有法定依据或不遵守法定程序的,不得擅自拆除(包括内部设施)、改建或变卖,违者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文保、公安等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以避免所有者对工业遗产乱拆滥建,从而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文件:抚政办发〔2018〕85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列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工业遗产保护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