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抚顺市“智慧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由来?
答:2017年12月28日,抚顺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抚顺市“智慧城市”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年)》,同时,围绕纲要制定了三年行动计划,使纲要真正落到实处。问:《抚顺市“智慧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包括哪些内容?
答:《三年行动计划》主要包含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制定了各工作任务阶段时间节点及完成时限,明确了各部门责任分工。
2018年重点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智慧城市云平台”服务功能和建设城市指挥中心;全面实现市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在政府及其各部门的应用;全部政府部门网站迁入政府网站群;开展“智慧城市”APP、智慧税务、智慧政务等应用系统的建设;初步建成政务大数据平台并开展政务信息整合和共享工作。
2019年重点推进已建信息化应用和整合政务信息资源。基本实现政务信息资源整合,政务大数据建设初具规模。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投入运行,建成智慧交通等应用系统,智慧城管、智慧教育等信息化应用系统得到全面推广,各行业、政府各部门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
2020年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全面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政务大数据价值得到初步体现。人口健康平台、“智慧城市”APP等信息化应用项目全部投入运行。
问:为了更好的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有什么保障措施吗?
答:1、强化组织领导。由市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市信息化建设工作。2、明确行动指南。以《三年行动计划》作为未来几年我市“智慧城市”建设和实施的工作方向和基本行动指南。3、规范建设流程。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资金归口、管理归口、审批归口的原则,开展“智慧城市”项目建设。
文件:抚政办发〔2018〕60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智慧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