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辽政发〔2017〕31号)精神,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抚顺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二、《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
《暂行规定》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七个方面:一是总则,包括暂行规定设定依据、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范围、市直各部门在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的职责及项目储备管理制度;二是项目审批,对项目审批的环节、时限、需报送的材料及前置要件、评估论证、变更调整等内容提出明确要求;三是项目建设,涉及项目建设过程中招标、操作规范、投资调整等内容;四是项目竣工验收,主要对项目竣工验收的流程等内容提出要求;五是政府性资金安排与使用方向,对政府性资金的范围、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项目范围等内容做出界定;六是管理与监督,主要对市政府相关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的职责及惩罚提出明确要求;七是附则。
文件:抚政办发〔2018〕62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