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局提示广大市民,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要强化风险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防范购房风险,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一、购房人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首先要查看所购买的房屋合法销售条件。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务必要查阅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可通过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fushun.gov.cn→公示公告”查询),特别要注意查看所购房屋楼栋号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内。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所签购房合同(含内部认购、订购等各种形式的购房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存在极大风险。
二、购房人在签订合法合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条款,并及时索要全额购房发票。购房人在签订认购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仔细查阅协议或合同内容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购买意向后,应及时和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可通过“http://www.fsfdc.com.cn/→不动产业务→网签合同”或者“微信→搜索‘抚顺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公众号→我要办事→网签合同查询”2种方式查询购房本人的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若购买的商品房不及时网签备案,则可能存在一房多卖或被抵押、查封等风险。签订网签备案合同后,要及时索要购房正式全额发票。
三、购房人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应到具备房屋销售资格的售楼处或者房地产经纪(中介服务机构)查看商品房信息。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已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购房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应查看开发企业与经纪机构签订的销售委托书和委托销售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材料。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和地址可在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上查询(http://zjj.fushun.gov.cn→房产管理→房地产业)。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