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抚财催告[2026]4号
抚顺亚星国际置业有限公司:
抚顺市财政局于2026年9月28日作出《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因其他方式未能向你单位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具体内容如下:
针对你单位开发建设的位于抚顺市新抚区永济路北的 1-4#、16-9#楼、D-F#、G1-G3#、H1-H3#、11-15#、J-L#、M1#、N1#公建、垃圾站项目,未依法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事宜。
本局曾于2025年12月1日作出抚财行决〔2025〕2号《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的行政决定书》,决定向你单位征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人民币9,049,472.10元(大写:玖佰零肆万玖仟肆佰柒拾贰元壹角)。经你单位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现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6)辽04行终119号行政判决书已经生效,该行政决定第一项已发生法律效力。
截至本催告书发出之日,你单位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之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再次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将上述全部欠缴款项一次性足额缴至以下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抚顺市财政局非税收入
开户银行: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城支行
银行账号:73700012930001021720012
如逾期未履行的,本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抚顺市财政局
2026年 10 月 14 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