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颁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9〕71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要求,在抚顺市市政设施水毁灾后抢修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过程中,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现将决策事项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抚顺市市政设施水毁灾后抢修项目
2、项目性质:灾后应急抢修
3、项目内容:2026年7月以来,抚顺市先后遭遇两轮极端强降雨,降雨持续时间长、覆盖范围广、短时雨强大,极端降水突破区域历史极值,连续强降雨造成城区排水管渠、市政设施不同程度水毁、积水、淤堵和破损,严重影响城市排水运行和基础设施安全。为尽快恢复排水功能,本项目实施系统性水毁修复,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管网、暗渠、明沟修复,共6项,包括新屯明沟毛石墙维修、古城子河管线水毁维修、方晓河管线水毁维修、河口桥雨水主线井水毁维修、抚西河管线维修及检查井维修、清淤扫除、水岸东城东门污水管线维修;二是泵站维修,共3座,对将军污水泵站、栗子沟污水泵站、方晓污水泵站的机械及电气设备进行恢复。
4、项目范围:抚顺市
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内容
1、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等,对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分析;
2、研究相关资料,实施社会调查,识别项目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估,判定风险程度;
4、结合分析结果,针对项目的风险程度和风险状态,确定初始风险等级;
5、针对风险因素和初步判定的风险等级;
6、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并评估采取防范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三、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是否支持本项目建设,以及对本项目的建议和意见。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为便于征求和整理公众对本项目实施在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项目责任单位设立了联系电话,并计划召开专项座谈会。公众可在公告有效期内按本公告提供的联系方式与项目责任单位取得联系并登记,项目责任单位酌情确定是否召开座谈会。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期限
本次公告意见征求时间是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六、项目单位概况
项目单位:抚顺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委托单位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024-57728132
抚顺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