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市幼儿园: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的通知》(辽教发〔2013〕234号)、《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五星级幼儿园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14〕138号)、《关于执行<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的通知》(抚教发〔2014〕5号)要求,开展了我市首批星级幼儿园评估定级工作。经幼儿园自评、市评估、省专家组评定,市委机关幼儿园等13所幼儿园被评定为“辽宁省五星级幼儿园”,博莱特幼儿园等45所幼儿园被评定为“辽宁省四星级幼儿园”,泳星幼儿园等34所幼儿园评定为“辽宁省三星级幼儿园”。
希望各县区教育局继续加强星级幼儿园评估定级工作,逐步提高星级幼儿园比例,努力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提高区域学前教育发展水平。
附件:1、抚顺市首批评定“省五星级幼儿园”名单
2、抚顺市首批评定“省四星级幼儿园”名单
3、抚顺市首批评定“省三星级幼儿园”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