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抚顺市民办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依法扶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规范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抚顺市民办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制定招生计划
由市教育局根据全市普通高中的资源总量、分布及各民办高中办学条件,统一制定民办高中的招生计划。民办高中招生计划全部实行自主招生,招生范围为全市各县(区)。
二、组织中考报名
4月初,各初中学校组织初三毕业生填报中考报名信息表,各县(区)招考办将报名信息汇总校验无误后生成考生报名号。
三、填报中考志愿
6月初,各初中学校组织毕业生填报中考志愿信息表,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意愿填报本人的志愿信息,民办高中无统招志愿。
四、省示范性高中划线录取
7月18日前市招办组织省示范性高中划线录取工作。
五、民办高中自主招生
民办高中于7月18日前将自主招生工作方案上报市教育局;省示范性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公布当日民办高中开展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已被省示范性高中录取的学生也可选择报考民办高中的自主招生);从报名到录取一共六天时间,第七天的早8点准时向市招考办上报两份材料:一是《自主招生考生录取名单》及光盘,自主招生考生录取名单要按市招考办下发的表格填写,光盘按市招考办要求刻制,录取名单须由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二是《被民办高中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各批次统招志愿及录取资格承诺书》,承诺书由市教育局下发,各民办高中负责组织已被其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和家长自主签署,必须由考生和家长本人签字,并与自主招生录取名单一一对应。
六、省示范性高中二次择优补录
民办高中自主招生结束后,市招办开展省示范性高中二次择优补录工作(在删除已录取到民办高中的考生志愿后,在具有各省示范性高中二次择优志愿且未被省示范性高中录取的考生中,依据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满空缺余额为止)。
七、开展市重点高中、一般公办普通高中的统招录取
省示范性高中二次择优补录工作结束后,市招考办组织进行市重点高中、一般公办普通高中的统招划线录取工作。
八、规范补录工作
若民办高中在规定的自主招生时间内未能完成招生计划,可向市教育局申请补录,但必须在省示范性高中二次择优补录和市重点高中、一般公办高中统招录取结束之后进行,且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不得招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补录工作要在8月10日前结束。
九、学籍注册管理
各民办高中要严格按市教育局批准的录取名册(含经市教育局批准的补录名册)注册学籍。
十、严格招生纪律
各民办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流程和时限,规范、按时地完成自主招生和补录各项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招收经统招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通过给生源学校校长或教师回扣等不正当方式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