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迎接2016年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年终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学校(幼儿园)、各中等职业学校:
12月12日—2017年1月20日,省综治委将对我市2016年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明查暗访,最终考评结果比例为3:3:3,即1/3优秀、1/3合格、1/3不合格。对考评不合格单位,省、市政府要挂牌督办,对党政一把手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按照事故进行处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年终考评工作,保证我市在暗访考评工作中不丢分,力争我市综治年终考评进入全省先进市行列。根据省综治委和市综治办关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年终考评工作会议精神,现提出以下5点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1.加强门卫管理。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出登记制度;保安人员执勤期间要随身佩戴保安装备,大型保安器械要在门卫室有序摆放,便于使用。
2.做好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各单位按照《抚顺市教育局创建和谐校园工作考核细则》要求,做好平安校园创建和相关材料收集与整理工作。
3.加强校车管理。加强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拒绝搭乘超载车、货车、拖拉机、农用三轮车和非法营运车辆。学生接送车辆要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严禁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规违法行为;校车内附属安全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校车档案管理规范,《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校车驾驶员安全管理责任书》等校车安全管理协议齐全、有效。
4.强化校内食堂、超市管理。校园内食堂、超市经营手续要齐全,证件有效,管理制度健全。校内食堂、超市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与规范进行。
5.严格责任落实。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暗访考评工作,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各项工作分工到人,责任到人。对考评工作中出现的一切问题,由一把手负全责。
2016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