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经十六届四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予抚顺市市长质量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拟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该《决定》由市质监局起草,是对2017年度在质量提升品牌创建工作中做出成效的单位进行的表彰。为便于相关单位和广大群众更好的理解《决定》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决定》编制的依据
《抚顺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十六届四次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二、《决定》主要内容
抚顺市市长质量奖金奖企业:
抚顺永茂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抚顺市市长质量奖银奖企业:
佳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抚顺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六四零九工厂
辽宁华驰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三、取得成效
通过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引导和激励了我市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追求卓越绩效,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