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乡镇财政基本保障能力。按照省政府《关于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精神,在征求各县区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抚顺市《关于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预算法为遵循,以分税制体制为基础,坚持财权和事权相匹配,合理划分乡镇收入范围,体现收入和财力向基层倾斜;科学界定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因地制宜的实施“分灶吃饭”,充分调动乡镇当家理财、发展经济、培植财源、招商引资、组织收入的积极性。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收入和财力向乡镇倾斜;二是坚持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适度上移支出责任;三是坚持统筹推进,平稳过渡。
(二)主要内容
1、合理划分收入范围。依据属地管理规定,合理划分县乡财政收入。对适宜留在乡镇征管的财政收入要留在乡镇,作为乡镇的固定收入;对县乡的共享收入,县级要加大乡镇财政收入的分成比例,进而增加乡镇财政保障能力。
2、科学界定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建立财政事权、支出责任与收入规模相匹配的财政体制,适度增加和上移县级支出责任。对属于县级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得要求乡镇安排相关配套资金;对属于县乡共同承担的支出责任,县级要充分考虑乡镇的实际情况,主动承担更大的支出比例和责任;对属于乡镇承担的支出责任,由乡镇自主保障。
3、据实核定收支基数。在兼顾县乡既得利益不变的原则下,结合乡镇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支等因素,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科学合理的核定县乡财政收支基数。
4、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从2018年起,3年内乡镇新增财力全额留给乡镇,3年后再视具体情况制定相关激励政策。鼓励乡镇招商引资上项目,对“飞地经济”项目,按照相关政策,实现的收入原则上全额留给乡镇。
5、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市、县财政要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坚持区域内均衡发展原则,重点向困难乡镇倾斜。
(三)保障措施
1、加强乡镇财政收支管理,确保财政体制规范运行
严格税收执法,严禁收入混库、串库等违法行为。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原则,统筹安排支出预算。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推进预决算公开。严禁乡镇自行举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2、强化目标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
市政府要将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工作纳入对县级政府的绩效考核内容;县级要把财政发展目标作为考核乡镇政府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
3、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县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县管乡”的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制定实施分税制框架下的“分灶吃饭”等管理体制。乡镇政府要认真落实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积极主动发展经济,着力培育财源,加强支出管理,提升乡镇自我发展能力和基本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