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全市经济发展,充分调动县区招商引资积极性。对因功能区位不同、资源环境受限、规划或产业配套制约等原因,不能在本县区实施而到其他县区落户建设的招商引资项目(以下简称“飞地经济”),实现县区与县区间的有效衔接。在征求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政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代市政府起草了抚顺市《关于完善市以下财政体制推进“飞地经济”发展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总体思路: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集约发展的原则,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创新跨区域合作模式,完善发展成果分享机制,推进区域协同发展。
工作目标:以全市各园区为载体,逐年扩大发展“飞地经济”的区域,加快新企业(项目)落户和建设步伐,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主要内容
1、准入标准。进入我市的“飞地经济”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符合我市城乡总体规划、产业规划;符合园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以及符合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生态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职责分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引进项目县区,负责项目前期考察、洽谈等工作,做好项目投资方与项目落户县区的引荐、协调、签约等所有前期工作,并协助投资方办理相关手续。二是项目落户县区,负责项目用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征地拆迁等保障工作;为投资方创造良好建设和生产经营环境,帮助办理相关手续,协助做好项目融资、企业用工等工作,落实投资方应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
3、收益分配。
(1)收入入库。“飞地经济”项目的全部收入,缴入项目所在地县区。
(2)收入分享。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市级税收增量分享。对“飞地经济”项目产生的市级税收环比增量的50%,给予引进项目县区和项目落地县区各50%补助。二是引进项目县区与项目所在地县区收入分享。“飞地经济”项目在享受完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后,前5年的税收全部归引进项目县区所有,5年以后引进项目县区与项目所在地县区按5:5比例分配税收收入。
4、统计方法。“飞地经济”项目常规统计调查,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统计部门负责统计。各项经济指标统计结果,实行跨区域核算,前5年全部统计到引进项目县区,5年以后引进项目县区与项目所在地县区按5:5比例分配统计指标。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参加的全市发展“飞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注重服务保障。建立发展“飞地经济”绿色通道,加强沟通协调,确保“飞地经济”项目尽快落地投产达效。
3、营造发展环境。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大对发展“飞地经济”的宣传力度,全力营造发展“飞地经济”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