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省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等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 了《辽宁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四年滚动计划(2017-2020 年)》,市政府高度重视,相关市领导作出了重要批示。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促进食品产业发展,推进健康抚顺建设,市政府食安办制定了《抚顺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并经过市政府同意后,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形式印发。
二、总体思路
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决策部署,对照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指标要求,确定2018-2020年工作目标如下:
(一)三年总体目标。开展食品检验检测达到每年每千人4份,连续三年不发生重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逐年提高,努力创建成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二)2018年目标。高风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达到50%;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65%;食品安全抽检重点食品类别、品种的覆盖率达到50%。
(三)2019年目标。动态调整风险监管对象级别划分,高风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达到100%;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70%;食品安全抽检重点食品类别、品种的覆盖率达到75%。
(四)2020年目标。建立起对不同风险级别监管对象实施差异化监管的长效机制;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80%;食品安全抽检重点食品类别、品种100%全覆盖。
三、主要内容
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核心,全面开展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增强百姓食品安全的获得感。
(一)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从重点构建基于风险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体系入手,指导推动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指导督促企业重点推行企业内部风险隐患排查制度、企业内部产品检验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制度、食品安全定期报告制度等五项制度。
(二)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按照日常检查全覆盖、监管事权划分和风险分级监管等要求,督促各级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检查责任,做到责任到人网格化,检查档案痕迹化,风险分级规范化。做好各级监管部门检查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指导各级监管部门落实好检查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三)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聚焦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制假售假、非法添加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围绕白酒、食用植物油、畜禽水产品等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整治;针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环节“两超一非”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依规公开专项整治信息,鼓励新闻媒体、消费者、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四)做好产品安全监督抽检。突出问题导向,侧重抽检安全风险程度高、日常消费量大、社会反映强烈、易受环境影响和需要一定保藏条件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覆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主要安全性项目,突出开展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等抽检。坚持各级监管统筹联动,推动实现检验数据共享。
(五)重点查办大案要案。依法加大食品违法犯罪处罚力度,重点查办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制假售假、互联网违法犯罪等。落实重大违法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加强与公安等部门沟通合作,完善案件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信息通报机制。通过通告曝光、联合惩戒等措施,严查严惩违法企业和产品。
(六)着力提升餐饮业质量。大力实施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原料控制、清洗消毒等各项制度规范,督促大型餐饮企业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明厨亮灶”,提升餐饮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网络订餐监管,及时查处网络订餐违法经营行为。
(七)提高社会共治程度和水平。提高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打造食品安全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正向激励企业全面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政府各部门间的合作,发挥公众、媒体、专家、行业协会各方作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新闻宣传工作,鼓励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