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辽宁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7〕75号)精神,我市形成了抚顺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并根据国家专家组、督导调研组、我省专家组、市直部门和各县(区)的意见和建议,对方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形成了《抚顺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我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国家、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有关精神,立足我市大石化产业发展实际,以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承接园区,统筹实施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推进产业集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平稳有序推进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国家要求,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
第二部分,实施范围。本方案实施范围为全市处于城镇人口密集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城镇人口密集区,按照国家统计局《2016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中3位城乡分类代码进行鉴别,原则上主城区(111)、城乡结合区(112)、镇中心区(121)、镇乡结合区(122)、特殊区域(123)均属城镇人口密集区。依据我市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纳入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企业共15户(就地改造6户,异地迁建1户,关闭退出8户)。
第三部分,重点任务。重点任务共五项,一是开展化工园区评估论证,二是组织实施搬迁改造,三是强化搬迁改造安全环保管理,四是妥善化解各类风险问题,五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保障措施共四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明确主体责任,三是落实支持政策,四是加强督促检查。
最后,以附表的形式列出了我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名单及进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