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特别是违规堆放、量大面广、脏乱恶臭的生活垃圾污染问题,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二、整改目标
群众环境权益得到重视,生活垃圾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整改措施
(一)巩固督察成果。完善群众对生活垃圾污染问题的投诉举报渠道,落实部门责任,跟踪工作进展。对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及时核实处理和反馈,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建立群众对生活垃圾污染投诉举报办理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并收集整理已办案件材料。
(二)强化政策措施。按照《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要求,严禁随意丢弃、遗撒、倾倒、堆放、处置生活垃圾。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能力。
(三)推行垃圾分类。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大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四)强化监督检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大检查力度,通报检查结果,督促落实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督办。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巩固督察成果。
完善群众对生活垃圾污染问题的投诉举报渠道,落实部门责任,跟踪工作进展。对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及时核实处理和反馈,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建立群众对生活垃圾污染投诉举报办理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并收集整理已办案件材料。
(二)强化政策措施。
①已建立随意处置生活垃圾的相关规章制度。
2017年2月12日,抚顺市环境卫生达标竞赛办公室发布《抚顺市环境卫生监督考评管理办法》,其中第二条第四款第一项规定,“垃圾清运作业应密闭运输,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桶、垃圾箱)无积存,整洁、周围无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无恶臭、无蝇;垃圾运输车车牌、标志清晰、箱体整洁,按指定地点排放垃圾和污水”,并针对违规作业行为规定了扣分标准。
2019至2020年,为进一步强化相关政策措施,市住建局、市城建中心结合环卫市场化改革工作,起草了《抚顺市环境卫生考核管理规定》(讨论稿),目前正征求各方意见修改完善,正式发布后将作为新规章制度对生活垃圾处置做出进一步规范。
②已提供垃圾焚烧项目建设相关材料(合同、会议纪要、开会及现场推进影音资料)。
为解决我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目标,我市启动了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项目选址位于望花区抚矿集团农垦基地入口处,占地9万平方米。项目设计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吨,年处理量43.8万吨,年上网电量1.4亿千瓦时。目前已完成PPP项目合同签约,2020年5月项目开工建设,计划2022年投入使用。
(三)推行垃圾分类。
①提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证明材料。
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市于 2017年启动了垃圾分类试点,在城区范围内选择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居民小区开展试点,到2019年底共有试点90个。在试点区域,投放了垃圾分类箱,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进行单独收集和处置,月均收集有害垃圾约0.28吨、可回收物约10吨。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得到了市领导的肯定。
开展了广泛的垃圾分类宣传发动工作。通过网络微信、抚顺晚报媒体、印发宣传单、悬挂宣传条幅、到社区宣讲等形式对垃圾分类知识进行了宣传。
②提供市政府考核垃圾分类工作文件。
2020年6月出台《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20]17号)。按照通知,我市计划在两年内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通知文件明确规定,“市政府对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并纳入了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四)强化监督检查。
已提供为贯彻落实两项法规,而开展的检查、通报及惩戒的相关巡检记录。
2019年4月至12月,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环卫监察部门共进行环境卫生检查41次,发现生活垃圾清运不及时、散落问题7件次,生活垃圾乱堆放问题21件次,生活垃圾清运过程中泄漏遗撒问题1件次,均已由市住建局、市城建中心通告相关责任部门整改,责任方为环卫专业机构的,已根据《抚顺市环境卫生监督考评管理办法》进行扣分处罚。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已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3日
受理部门: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联系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