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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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教办〔2016〕94号 |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辽宁省第二届
中小学校园心理剧评审结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届中小学校园心理剧展评活动的通知》(辽教办〔2016〕5号)精神,省教育厅今年在全省开展了第二届中小学校园心理剧展评活动。在各地、各校推荐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专家进行认真评审,最终评选出中学组一等奖10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21名;小学组一等奖10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25名。现将评审结果公布如下(见附件)。
这次参评的作品,质量比第一届有明显提高,涌现出的优秀作品有如下特点:1、参赛作品取材广泛,具有社会现实意义。2、作品整体拍摄质量高,艺术表现力强。3、能运用心理学理论知识和心理剧技术充分表现人物心理矛盾。4、作品教育引导作用强。但部分参赛作品在不同程度上也表现出以下问题,有待进一步提高:1、部分作品没有呈现解决问题的心理咨询方法、教育方法或自我调节方法;有些作品揭示的影响因素比较单一,缺乏心理学知识或理论的支撑,心理问题解决过程过于简单化。2、有些心理剧看出缺乏专业性指导,有些心理剧的拍摄格式未按要求进行,存在画面偏小,画面、声音不清晰,时间过长、过短等问题,同时存在心理剧剧本雷同等现象。
希望各市认真总结本次中小学校园心理剧展评工作经验,继续组织开展中小学校园心理剧的创作、编排与展演活动,充分发挥校园心理剧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全面健康发展。
附件:辽宁省第二届中小学校园心理剧评审结果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3日
辽宁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处拟文 2016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