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和部分政法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2.高中毕业;
3.身体健康,符合从事相关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条件;
4.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外语专业不超过20周岁)。
二、面试体检
凡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及政法院校的提前录取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公安厅和省招办统一组织的体检、面试。考生在参加体检、面试前,先到所在县(市)区招办领取《公安普通高等学校面试、政审表》,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一寸免冠照片2张,按规定时间到面试点参加体检、面试。
1.时间安排: 6月18日至24日,共7天。其中,6月18日为大连、铁岭考生;6月19日为锦州、阜新考生;6月20日为抚顺、盘锦考生;6月21日为本溪、营口考生;6月22日为丹东、朝阳考生;6月23日为沈阳(和平、沈河、大东、皇姑、铁西五区)、辽阳、葫芦岛考生;6月24日为沈阳(市内五区以外地区)、鞍山考生。
2.地点安排:体检、面试点设在鞍山市辽宁警察学院鞍山分院(辽宁公安教育培训中心)。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95号。行车路线:鞍山火车站和鞍山长途汽车站,在站前乘坐经玉佛苑去千山的8路公交车到省警校站下车。鞍山火车西站乘坐58路或22路A线公交车到站前,换乘经玉佛苑去千山的8路公交车到省警校站下车。
3.面试体检项目与标准
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少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少于45公斤,身体匀称。
左右眼单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
两耳无重听。
无口吃。
五官端正,头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地包天及各种疤麻痣等),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痕、疤痕、色素斑,身体无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无传染病。
体检、面试工作中实行单项淘汰制,不予复查。体检、面试全部合格的考生,由本人当场填写《报考公安院校考生政审表》。体检、面试和政审均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及政法院校的提前录取专业志愿。
三、政审
各市公安局教育处、科具体负责考生的政审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原因不宜录取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