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抚顺市集聚人才若干政策规定(试行)》(抚委办发〔2018〕106号)第48条规定,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引进的高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子女随迁后,在义务教育阶段首次就学时,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学校,入学后享受我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二、适用对象
符合《抚顺市集聚人才若干政策规定(试行)》(抚委办发〔2018〕106号)“人才分类目录”所列条件,自2018年9月25日以后从抚顺地区以外引进的人才,不溯及以往。其中,高端人才需提供佐证本人资质身份的相关文件或证书;急需紧缺人才需符合《抚顺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并经市人社局认定。
三、申报材料
1. 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佐证人才资质身份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说明:现场确认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本人收回所有原件,工作人员只收取复印件);
2.《抚顺市引进人才子女就学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四、办理流程
1.填表。登录抚顺市教育局网站(fsjyj.fushun.gov.cn)下载《抚顺市引进人才子女就学申请表》电子表格,依表格内容要求填写(打印三份),引进单位盖章。
2.申请。每年5月1日-20日(不含节假日),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市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振兴大厦A座1410房间)报名申请就学。
3.认定。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前来申请子女就学的人才身份资质进行审定确认。
4.安置。市教育局将经审定符合引进条件的人才随迁子女就学名单,于每年7月30日前发至相应县(区)教育局或市直属学校;8月20日前,通过电话告知孩子家长办理就学事宜的联系方式及时间;孩子家长按照学校告知的时间前往办理就学事宜。
五、相关说明
1.人才子女就学需综合人才类别、子女就学意向、校额班额等因素统筹安排。填写《抚顺市引进人才子女就学申请表》时,需在“意向学校及年级”栏目按要求填写两个意向学校。
经过认定的高端人才,其子女按照选择意向给予优待安置就学。
经过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其子女就学尽量满足其选择意向;当意向学校班额已满时,按居住地由县(区)教育局给予优待安置到其它优质公办学校就学。
2.已在本市就学的人才子女,不能再以人才名义办理转学。
六、受理部门
市教育局义务教育科联系电话:57500664
七、政策解释
本细则由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并按照规定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改或废止。
抚顺市引进人才子女就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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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才 基 本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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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 别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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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类别 |
□高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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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与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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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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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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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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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 迁 子 女 基 本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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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 别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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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就读学校及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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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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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学校及年级 |
意向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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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2 |
(居住地的区属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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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关 部 门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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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单位 |
系我单位引进人员,已与我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盖 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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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人才身份资质的 认定意见 |
(盖 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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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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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