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依据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97号)精神,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约束作用,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利。
二、主要目标
2017年起,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以总额预算为基础,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等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到2017年底,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不少于100种。新农合在县级公立医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在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实行总额付费试点,逐步覆盖全部统筹地区。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三、主要内容
一是实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二是重点推行按病种付费;三是完善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四是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严控基金运行风险;五是强化医保对医疗行为的监管;六是协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相关改革;
四、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密切合作。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是发挥医保基础性作用的关键,涉及多方面的利益调整,有较强的技术性和实施难度。
2.加强评估,稳步实施。及时开展改革效果评估,对改革前后医疗费用、医疗服务数量和质量、医保待遇水平、参保人员健康水平等进行纵向评估,通过评估发现支付方式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完善,要不断总结适合我市的经验做法,持续探索创新。
3.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加强政策解读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妥善回应社会关切,争取各方理解和支持,促进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行为,并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