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2017年10月,市委、市政府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目标,借鉴先进地区成功经验,制定下发了《中共抚顺市委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抚委发〔2017〕46号),提出“3450”改革目标,明确要求到2018年3月底前,全市范围内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4个工作日内完成;到2018年9月底前,全市范围内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简称“3450”改革目标)。为了确保“3450”改革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破除制约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制定了《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3450”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由三个部分组成,每部分均明确了工作目标、优化流程和信息共享等内容,并附有相应的审批服务流程图。
在“关于加快推行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的意见”部分,提出了冠抚顺市行政区划名称的新设立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涉税事项在2018年3月底前实现3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工作目标,并就如何推动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实现电子化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关于加快推行不动产登记4个工作日内完成的意见”部分,提出了推行房屋交易审核确认、税收及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在2018年3月底前实现全部业务4个工作日内办结的工作目标。同时,要求进一步优化非房屋交易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压缩不动产办理时限,同步实现不动产登记4个工作日内办结的目标。
在“关于加快推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意见”部分,提出了以企业投资项目为重点对象,通过整合优化办理流程,落实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并联审批等改革措施,在2018年9月底前实现企业投资项目50个工作日内获得施工许可证的工作目标。
下一步,我市将着力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按时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三、解读机关
本意见由抚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