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及目的意义
(一)制定依据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18号)、《关于优化调整市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的通知》(抚编发〔2017〕1号)。
(二)目的意义
进一步合理配置部门职责,理顺内部职责关系,科学规范设置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保全面正确履职。
二、文件主要内容
本规定主要涉及七个部分的内容:
一是机构性质。明确市林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二是职责调整。明确此次调整中,市林业局的职责变化情况。
三是主要职责。以列举的方式对市林业局的部门主要职责作出概括和规定。
四是内设机构。根据市林业局内部履职需要,按照精简高效原则,明确内设机构。
五是人员编制。根据市林业局主要职责配置以及内设机构的设置情况,明确机关行政编制数、工勤人员数及领导职数。
六是其他事项。明确市森林公安局的机构编制事项;明确与市国土资源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明确市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制定。
七是附则。明确此规定由市编委办负责组织实施,其调整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解读机关
本规定由抚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