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市政府发布了《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抚政发〔2017〕31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发布《决定》的背景
国务院和省政府为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营造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促进新经济、新动能成长,先后开展了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公布了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清理工作精神,做好政策衔接,市政府决定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市政府办公厅等部门对市政府文件进行全面清理,适时宣布失效市政府文件。
二、《决定》的主要内容
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对2005年以来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995件文件进行了清理。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52家市政府部门和直属单位全部报送了清理意见,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其中285件文件符合清理条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285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
三、发布《决定》的意义
通过清理,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以及严重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文件宣布失效,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顺利开展,加强政策衔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