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中表率和引领作用,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特制定《抚顺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7〕19号)精神,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抚顺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市《工作方案》的重点任务的和政策措施
市《工作方案》涉及的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包括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等3项重点任务。
二是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包括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建立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等5项重点任务。
三是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包括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等6项重点任务。
四是健全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落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等3项重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