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的制定依据
《抚顺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是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7〕91号,以下简称《省四年滚动方案》)和《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完善若干三年行动计划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制定的。
二、《方案》的总体框架
《方案》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二部分,工作任务。包括确定实施区域、明确主体范围、具体分类方法和建立分类体系。
第三部分,三年行动计划安排。包括2018年、2019年、2020年行动计划。
第四部分,组织实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支持政策、加强资金保障、发挥市场作用、建立激励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和建立调度制度七个方面。
三、《方案》中主要内容解释
1.《方案》中大部分内容是《省四年滚动方案》硬性规定或是基本按照《省四年滚动方案》制定的,比如,“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实施区域”、“主体范围”、“分类体系”等内容。
2.《方案》中有些内容,是按照省政府要求并结合抚顺市实际制定,比如,“加强资金保障”、“建立调度制度”等内容,是我市垃圾分类资金实际需求,以及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需要提出。
3. 《方案》中各城区试点地区按照“1+n”的分类方式(“1”代表必分的有害垃圾,“n”为可选项),首先将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是由于我市目前没有餐厨垃圾处理厂,在垃圾“1+n”分类方式中,没有将餐厨垃圾列入分类种类。待餐厨垃圾处理厂建立后,再对垃圾进行重新分类并处理。
4. 《方案》中2019年行动计划工作任务第4条“探索市场化运作”,是考虑环卫市场化体系建成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一并纳入到该体系当中,由项目企业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及终端处置的全部工作,到时政府可将现有垃圾分类工作与项目企业进行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