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辽宁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企业内事故隐患有奖举报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抚安委办〔2024〕34号),抚顺高新区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全力推动园区企业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向好发展。现公布1起企业内部事故隐患报告和奖励典型案例。
案例:抚顺某公司某车间工人,发现车间二、三楼操作平台楼梯陡滑,存在摔伤风险,可能引发设备损坏、生产停滞及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发现隐患后,他立即上报公司并提出整改建议:将操作平台与人行通道楼梯相连,避免攀爬风险。他还积极参与整改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确保整改顺利完成。该公司依据《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奖励该员工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