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关于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住建[2014]34号文)第三条,我局对申请勘察企业资质延续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内容有疑义的进行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举报电话:52867459。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8日
2020年第二批勘察企业资质延续审核意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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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请类别 |
待审批许可事项 |
公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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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抚顺市城乡建筑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 |
延续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资质 |
同意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 资质延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