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第14项第(五)条整改任务:要求2019年底前,完成海新河污水处理厂二期整改,出水稳定达标。
省《整改方案》第二十五项整改任务:2019年底前,完成海新河污水处理厂二期整改,出水稳定达标。
二、整改目标:完成海新河污水处理厂问题整改
三、整改措施:推进海新河污水处理厂整改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造,新建电视监控墙一套,新安装数字摄像机30余台,并对中控室静电地板进行更换;对加药系统进行改造;进水水样采集端加总磷,总氮分析仪表,保证稳定运行。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2月19日至2021年2月25日
受理部门: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联系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