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我局委托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对抚顺市公安局望花公安分局申报的雷锋派出所项目进行了绿色建筑标识评价。该项目位于望花区朝阳路(东段)南侧局部地块,建筑类型为办公,建筑面积2640平方米,层数4层,评价结果为绿色建筑一星标识,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24日。在此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需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赵宏 朱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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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