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颁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9〕713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的要求,在明确城市供热收费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过程中,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明确城市供热收费决策事项
(二)项目内容
1、热费执行住宅、非住宅两种价格,供热面积及房屋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及用途为准。变更使用性质的以实际用途为准,凡用于经营性的住宅房屋,按照非住宅热费价格收取热费。2、住宅房屋层高超过3米或者非住宅房屋层高超过3.5米,每增高0.3米加收 10%热费,不足0.3米按照0.3米计算。非住宅房屋层高6米以上的,由供用热双方协商确定超高缴费额度。3、房屋未记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面积且有供热设施的,供热单位可以实地测量或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测绘部门测量并按照室内使用面积计算采暖费,净高在2.1米(含2.1米)以上的按照全面积收取热费,净高在1.2米至2.1米的按照1/2面积收取热费,净高不足1.2米的不收热费;无供热设施的,不收热费。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根据本项目的地理位置,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为涉及决策影响的区域居民、工企户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涉及群体对本决策事项是否了解;
2、涉及群体对本决策事项实施办法是否认同;
3、涉及群体对决策事项的支持态度。
三、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具体形式
为便于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稳评编制单位、建设单位设置了咨询电话和邮箱,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与常住地址。
四、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告在政府网站发布,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意见和建议。
稳评编制单位:抚顺市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24-53888061 邮箱:1968085978@qq.com
建设单位: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宓先生 联系电话:024-57500570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