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急下缓、责任压力传导不畅,执行力偏弱。《辽宁省推进清洁取暖三年滚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抚顺市2018至2020年清洁取暖比重分别为77.4%、78%和85.8%,但《抚顺市推进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制定的清洁取暖比重分别低于省定标准6.4%、4%和9.8%,且方案印发时间晚于省方案近2年,导致此项工作滞后。
二、整改目标
按全省目标,持续推进全市清洁取暖工作。
三、整改措施
不断提高城区集中供热比例,确保达到全省清洁取暖工作要求。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强化行业监管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供热主管部门按照城市供热总体规划和热电发展规划,狠抓热源建设扩能改造、利用国家政策改造老旧小区陈旧设施,积极响应国家、省、市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号召,实施了“蓝天工程”,加大力度拆除城区燃煤供热小锅炉;同时,将供热小锅炉承担的供热面积逐年接入热电联产等大型热源厂的供热网络中,不断提高了城区的集中供热率。
(二)落实拆炉并网
截至2023年6月,全市共拆除、关停了燃煤供热锅炉420台,并网供热面积达到了3300万㎡。通过拆炉并网行动,我市形成了以热电联产为主体,大型区域性锅炉房为辅助,工业余热利用等清洁能源为补充的高效供热新格局。同时,城市供热安全稳定性、城区居民供热质量不断提高。全市清洁取暖比重达到了86.5%,城区清洁取暖比重达到了96.8%。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 年7月25日至2023 年8月7日(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24-56090699
邮寄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28号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