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规定,经审查,以下项目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现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类型 | 总间数(套) |
1 | 抚顺市新抚区保障性住房项目 | 抚顺市建辉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 538 |
公示期: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1日
监督电话:024-57612730 联系人:赫静姝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6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规定,经审查,以下项目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现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类型 | 总间数(套) |
1 | 抚顺市新抚区保障性住房项目 | 抚顺市建辉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 538 |
公示期: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1日
监督电话:024-57612730 联系人:赫静姝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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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